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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保安沈林(化名)为了一些琐事打断业主鼻梁,犯下故意伤害罪,被卢湾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案件审理后,法院向物业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物业公司随即对大厦安保工作作了整顿,并回复法院表示一定要构筑好大厦的安全防范机制。
2005年7月,沈林在本市南园大厦担任保安工作期间,因琐事与南园大厦的业主韦先生发生纠纷和冲突,双方经所在地派出所民警出面调解,已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但沈林仍心怀不满,于8月7日中午,纠集4人等候在南园大厦门口,伺机报复。当天下午2时许,沈林见韦先生驾车进小区下车后,即上前用拳击打韦先生的面鼻部,其他同伙则上前击打韦先生的胸、背部。经鉴定,伤者鼻骨骨折并右鼻梁塌陷,已构成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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