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出通知,决定自2006年6月30日起,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分,本市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2分,其中居民电价提高7厘。这次调整电价,主要用于煤电价格联动、征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电厂脱硫改造以及电网建设等。调整后各类用户用电价格可在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网站www.shdrc.gov.cn上查询。
为减轻学校电费负担,将中小学用电价格统一调整为执行居民生活电价,每千瓦时下降近0.10元。继续严格执行对电解铝、水泥等六类高耗能产业的差别电价政策,利用价格杠杆淘汰落后的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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