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不满女友分手,居然将汽油泼洒在女友身上,然后用打火机点燃,造成24岁的陈小姐重度毁容并致三级伤残。昨天,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程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陈小姐各项经济损失60余万元。
小学文化的程军今年27岁,是安徽来沪人员。2003年5月,程军和陈小姐相识相恋,但同居后两人矛盾不断。去年6月,陈小姐觉得两人性格不合提出分手,不料程军对其仍然纠缠不休,甚至要求她支付“分手费”。
为彻底了断两人之间的纠葛,陈小姐凑好1万元,约了程军在本市某茶楼见面。2005年10月11日下午,程军将事先装入汽油的薯片罐藏在茶桌下。当天16时许,陈小姐在女同事的陪同下来到茶楼与程军见面,并支付“分手费”1万元。程军收到钱后,趁陈不备,从桌下取出盛有汽油的薯片罐,将汽油泼洒在陈小姐胸部、面部,并用打火机点燃汽油后逃逸。陈小姐马上被送
往医院抢救。
2005年10月22日,程军在江苏省昆山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鉴定,陈小姐因被汽油烧伤致全身烧伤面积49%,经治疗后造成大量瘢痕,手指部分指节截除,对比烧伤前后,陈小姐火焰灼伤致重度毁容已构成三级伤残。
法院认为,程军因恋爱不成,为泄愤,经预谋后在公共场所用泼洒汽油并燃烧的方法伤害被害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程军辩护人提出的犯罪是一时冲动没有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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