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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每日体重减轻1公斤”———“茄乐素”减肥产品在电视直销广告中满口承诺,减肥无效却无法兑现。昨天,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出消费警示,提醒市民谨防虚假产品宣传。
近期,长宁区消保委连续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上海亨视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茄乐素”减肥产品无效却不予以退货。消费者反映,该公司在电视直销广告中称,服用“茄乐素”平均每天能够减轻体重1公斤,无效退款。然而,不少消费者使用后,体重非但没有下降反而有所增加,公司无效退款的承诺更是因为无址可寻而无法兑现。市消保委调查发现,该公司一方面承诺无效退款,一方面又声称产品功效良好未出现退款情形,并将产品无效归责于消费者过于肥胖。目前,工商部门已对该公司的行为展开调查。
市消保委提醒市民,广电总局、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自8月1日起开始
生效。广大消费者通过电话、电视、网络购买产品时要注意:一、慎重对待广告宣传内容;二、核实经营者的销售电话、办公地址等;三、看清产品是否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是否具有许可证号或产品批号;四、收货后要核对产品,并且索要购物发票、质量保证书等;五、采取适当措施保留电话、电视、网络广告内容,以便发生纠纷后据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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