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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名贷款买房,再用假名买保险,结果当事人因车祸意外死亡,留下的身后事引发了一场官司。王月凤用伪造的身份证向银行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后,又以伪造的身份证向平安保险公司投保了“个人抵押住房综合保险”。王月凤在还没还清贷款时便意外身亡,保险公司决定不理赔。长宁区法院对死者母亲提起的要求平安保险公司赔偿105万元的请求不予支持。日前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2001年7月,原告刘霞之女王月凤伪造身份证,并化名“王鸣”在浙江杭州开办了公司。2002年7月,她又以“王鸣”的名义向工商银行按揭贷款人民币116.9万元,购买了新华路上一套房屋,房价为146万余元。同年8月,“王鸣”向平安保险公司投保个人抵押住房综合保险。双方约定:保险房屋为“王鸣”所购房屋,贷款银行即工商银行为第一受益人,保险期限自2002年8月29日零时起至2018年2月29日24时止。在此期
间,若被保险人“王鸣”因遭受意外事故死亡,由保险人平安保险公司承担“王鸣”死亡时向工商银行贷款全部余额的还贷责任。
2004年10月,王月凤在嘉兴高速公路上因车祸丧生,此时尚欠工商银行贷款105万元。王月凤的母亲刘霞在要求平安保险公司理赔遭拒后,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她认为“王鸣”与王月凤是同一人,被告平安保险公司在办理保险时未对“王鸣”的身份证作鉴别,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偿105万元的全部贷款余额。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王鸣”与原告之女王月凤虽系同一人,但王月凤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用伪造的身份证投保,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故依法判决驳回刘霞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