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1日,张兴元得到青浦工业园区管委会拆迁办为其安置的某住宅小区的期房后,随即将此房出售给一家房产咨询公司,获取14万元房款。2004年6月,张向有关部门退掉该期房以取回交付的10万元押金,却隐瞒已将此房出售的情况。2004年11月,房产咨询公司将该套房子转售他人,才得知此房早已不是张所有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