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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庄女士4年前将其原股东账户及账户内的股票转至平安证券有限公司上海零陵路证券营业部。4年后,当庄女士前去查询股票账户时却惊讶地发现,股票早已不翼而飞。于是她将平安证券告上法庭。日前徐汇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平安证券零陵路营业部赔偿庄女士近4万元,并支付利息4410元。
股票失踪
存放得好好的股票,怎么会突然消失得无影无踪呢?事情还应追溯到2001年10月,庄女士原本在厦门证券开设了股东账户,后来由于操作不便等原因,庄女士将该账户转至平安证券,当时账户内共有2300股价值近4万元的股票。谁知去年4月再次查询时,庄女士却发现她账户内的股票早已在2001年12月就被人卖出,钞票也被提走。庄女士难以接受这一事实:“这怎么可能?股票被卖出的事我一点也不知情,证券公司怎么可以随便允许他人操作我的股票,提走我的资金?”于
是焦急的庄女士一纸诉状将平安证券告上法庭,她认为这件事情的发生,平安证券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被告叫冤
坐上被告席的平安证券却是一脸的无辜。证券公司称当时庄女士确实是将股票账户转到了平安证券,但庄女士转入时,并不是作为一个独立的股票账户,而是主动出具一书面委托书,要求挂在某大户在平安证券处的资金账户名下,作为一个子账户。平安证券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庄女士账户的密码,因此平安证券是无法擅自操作庄女士的股票的。而从营业部的录像资料来看,操作庄女士股票并取走钱款的正是庄女士熟悉的大户。庄女士现在所遭受的损失,并不是平安证券的过错,因为庄女士将股票账户挂在大户的名下,不排除庄女士是通过自助方式卖掉股票,或者委托他人取走钱款的。
法院判赔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庄女士的股东账号被挂在第三人的资金账户下,由于平安证券不能提供庄女士同意如此开设账户,及同意由第三人全权处理其股票的相关凭证,并且不能提供庄女士同意他人提取其账户内资金的授权书或其他书面凭证,导致庄女士的账户内资金流失,故平安证券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