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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本想发给情人的一则调情短信,错发给了妻子。在取得丈夫确有外遇的证据后,妻子上法庭要求离婚。日前,南汇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陈女士与李先生离婚;女儿随陈女士共同生活,李先生自2005年11月起每月负担抚育费200元至女儿18周岁止。
阴差阳错暴露婚外情
李先生与陈女士于2000年9月在某医学院就读时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2004年2月登记结婚,同年9月生育一女儿。婚初夫妻感情尚可,小家庭和和睦睦。从2005年4月起,李先生经常以各种理由很晚回家,陈女士也没往别处想。但有一次,丈夫将一条调情短信错发到陈女士手机上后,引起了陈女士对丈夫移情别恋的猜疑。为此,陈女士到丈夫单位了解其行踪,得知其生与单位一女青年关系暧昧,但出于夫妻情份,陈女士还是规劝丈夫断绝与第三者的来往。然而,李先生还是执迷不悟。为了证实丈夫
与第三者偷情寻欢的的事实,陈女士出高价请人跟踪拍摄了两人有拥抱亲昵等行为的照片、录像,并在家中找到了女性照片1张和李先生与一女子签名的承诺书1份。之后陈女士携女儿回娘家与丈夫分居,并诉至法院要求与离婚。
感情破裂依法判离婚
在法庭审理中,陈女士认为,丈夫的行为违反了夫妻忠诚的义务,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故请求离婚,女儿随自己生活,李先生每月负担抚育费300元至女儿独立生活止。李先生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也未作辩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互相忠诚、互相尊重,是道德和法律对夫妻双方的约束。陈女士与李先生虽婚姻基础尚好,但婚后李先生未能珍惜已建立的家庭,漠视妻子和女儿的利益,与异性间的亲密交往严重伤害了夫妻之间的感情,而且在事后及本次诉讼中,李先生对自己的过错无悔过,也无请求妻子原谅之表示。故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陈女士要求与李先生离婚之诉依法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