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有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冯凯新利用职务之便,将巨额资金私自拆借给一民营集团公司,从中收取好处费30万元。日前,冯凯新被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以受贿罪批准逮捕。
去年12月,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在侦查YD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阮某合同诈骗案中发现,上海某银行信贷员陈某伙同上海YD集团有限公司阮某,以帮助银行完成存款吸储任务为由,向社会集资,而冯凯新则在2004年3月至5月间,通过信贷员陈某私自将公司的1.2亿元资金拆借给YD集团,虽然借出的资金有不少已返还,但由于YD公司经营状况不好,造成冯所在公司损失4000万元。其间,阮先后多次贿赂冯凯新,金额达90万元人民币和30万元港币,冯在2004年9月将其中部分人民币加港币共计90万元归还给阮,截至案发尚有30万元未归还。
去年12月12日,本案被经侦总队立案侦查。12月31日,冯凯新将未归还的受贿赃款30万元人民
币退缴给经侦总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