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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先生日前乘坐公交车去上班,车辆行驶至龙吴路喜泰路附近时,因避让一骑车人而突然急刹车,郑先生因惯性一头撞在了扶手上,顿时一阵眩晕。当时,驾驶员让郑先生去医院检查一下,可他下午拿着病历卡来到车队,车队却不认帐,要求郑先生拿出乘车凭证。因郑先生使用的是交通卡,交涉始终没有结果。
一辆行驶在新闸路上的公交车,也因避让从弄堂里突然窜出的一小孩紧急刹车。当时车厢中的一中年女乘客称脚严重扭伤,要求售票员陪她“打的”去医院诊治,检查结果女乘客的脚并未伤及筋骨,车队付出200多元医疗费外,又赔偿了200元。可过了3天,女乘客又来到车队,说是脚疼得厉害,不能正常上班,每月4000元的收入受到影响,要求车队补贴,得不到满足天天在车队大闹。
因公交“客伤事故”处理引发的矛盾,近年来有不断上升的趋势。目前在中心城区道路上行驶的公交线路,大都是无人售票车,乘客
也基本上是投币和刷卡,需要乘车凭证的乘客,则需自己去驾驶员操作台前或投币箱旁索取车票。大多数的乘客对索取乘车凭证觉得无所谓,被问及“假如碰上客伤事故,你没有最有效的追索赔偿证据即乘车凭证,该怎么办?”一些乘客显得茫然:“车队赖帐,我们也只好自认倒霉。”
而一些公交车队的负责人认为,一旦发生客伤事故,处理起来需要有效的乘车凭证,否则很难受理。再说个别乘客不问事故大小漫天要价,车队实在难以承受。他们觉得,在目前无人售票车没有更为简便的方法前,乘客最好不要怕麻烦,每次乘车还是索取乘车凭证为妥,以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乘客乘坐公交车时,一经付费(现金、刷卡、投预售车票),就该获取有效凭证,这样就与该公交车的所属公司建立了服务合同,一旦遇到客伤事故等情况,就能持有效的乘车凭证向公交企业索赔。他们提醒乘客,维权须有有效合法的凭证,谁主张谁举证,假如乘客在乘坐公交车时权益受到损害而拿不出有效凭证,公交企业又不认帐时,若再举证也是很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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