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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19岁的青工张求进厂仅仅3个月,就将贼手伸向厂内的成品鞋子,趁上夜班之机大肆盗窃。前天,奉贤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搬仓鼠”张求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去年8月,张求到奉贤区打工,在一家鞋厂工作。11月初,张去仓库领鞋料时,发现里面堆放着不少成品鞋子,便想混水摸鱼偷出去送人,好做个人情。于是,张趁上夜班仓库防范松懈之机,每次领鞋料时悄悄从仓库窗口塞几双鞋出去,随后拿回暂住地藏在床底下。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他采用同样的方法连续作案,至案发时共窃得各类鞋子91双,合计价值人民币4700多元。后工厂发现成品鞋子有缺失现象,经排查,认为张有重大嫌疑,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审讯,张对盗窃厂内鞋子一事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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