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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静为供自己挥霍,竟将父亲名下的房子“卖”给老公,并向银行骗贷20万元。此前,她还先后持中国银行等4家银行的信用卡恶意透支消费2万余元。
王静因此被检察机关以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提起公诉,日前,市第一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对王静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违法所得追缴后发还被害单位。
找人顶替老父
现年31岁的王静是上海人,初中文化程度,一直游手好闲,没有正当职业。虽然已经结婚在外面租房居住,她的户口却还在长宁路父亲的房子名下。
前年6月,王静为弄点钱花,竟把“歪脑筋”动到了父亲头上。她谎称要迁走自己的户口,从父亲处骗到了户口本、身份证等,再以父亲名义向房产交易中心挂失房屋产权证。由于挂失需要父亲到场,王静竟拉了个老人冒充顶替。
骗得父亲的房屋产权证后,王静又找个地摊刻了个章,替同样没有正当职业的丈夫吴丁(化名)伪造了一份“收入证明”,再通过中介公司将父亲这套房产出售给自己及吴丁(化名),并以吴的名义向上海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抵押借款20万元。
骗得贷款19万元
王静这样做目的就是为骗取银行贷款,因此,除银行直接扣除的首笔还款9451.01元外,余款19万余元都被王静用个精光。银行收不到还款,到处找不到王静,只得找到房子的卖方王静的父亲,一直蒙在鼓里的父亲这时才知道自己的房子竟然已被女儿“卖”了。
王父马上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信用卡恶意透支
其实,王静手脚“不干净”的行为可以追溯到十年以前,当时她陪一个朋友去商场购物,在这个朋友去试衣间试衣服时,她拿走了朋友包中的8000元人民币和100元美金,结果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王静在因上述贷款诈骗案被警方抓获后还交代,2003年11月至2004年6月间,她在上海银行、中国银行等4家银行分别以本人名义申请信用卡6张、以丈夫吴丁的名义申请信用卡3张。尽管并无一分钱存款,但这丝毫不影响王静“潇洒”刷卡,在半年多的时间里,王静拿着这些卡多次取款、消费,共计透支27,786.4元,虽经银行多次催收,但王静始终没有归还。
自首获得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房屋买卖的虚假事实,骗取银行贷款,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且数额巨大;她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予两罪并罚。
鉴于王静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信用卡诈骗事实,其信用卡诈骗部分应以自首论,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判决王静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违法所得追缴后发还被害单位。
一审判决后,王静上诉,市第一中级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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