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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为诱饵诈人钱与财 李平与6个租房客签订虚假合同
2006年8月22日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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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平在短短几天里,到多家房屋中介公司,以出租其居住的住房为名,与6名被害人分别签订虚假的《房屋租赁合同》,从而骗得预付房租金。日前,李平以合同诈骗罪,被虹口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手头拮据的李平在朋友指点下,发觉可将自己居住的房屋出租换些钱。于是今年2月19日,他来到某社区市民信息咨询服务社房屋租赁信息部,通过该单位中介,与陈小姐签订了虚假的《房屋租赁合同》,骗取陈支付的三个月房租金和押金2200元。到了说好交房的日子,陈小姐打电话给他,发现电话一直无人接听。陈小姐就直奔房屋所在地,谁知房门外还挂着一把锁,更让陈小姐吃惊的是:门外还有好几个和她同样遭遇的人。

  案发后,李平称出租的房屋是其父亲的。他发现通过出租房屋的方法获取现钱较容易,一般承租方总会预付几个月的房租金和一些押金,所以就多借了几个人。李平交代,
今年2月他以出租其居住的昆明路住房为名,先后至6家中介单位,分别与6位被害人签订虚假的《房屋租赁合同》,骗得赃款17350元。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李平曾因盗窃罪和贩卖毒品罪4次被判刑。法院认为,李平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选稿:王秉杰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顾琼 袁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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