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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节日消费提示" 办年货莫忘多看多问
2006年1月12日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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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导 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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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政公司手机监控保姆举动涉嫌侵权
  • 沪首家离婚俱乐部节后成立
  •   狗年春节即将来临,节日食品消费高峰又将出现,为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节日消费提示”如下:

      ■应在持有《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食品销售点选购食品,不在无证食品摊点或向无证食品摊贩选购食品。

      ■注意食品外包装上是否标注有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主要成分、保质期限等内容。

      ■应注意散装食品销售区域是否标识出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内容。

      ■应验看肉制品的检疫合格证,不采购无检疫合格证的肉制品。

      ■采购非定型包装熟食,应在持有“上海市熟食送货单”的熟食销售点选购,采购非发酵性豆制品也应在持有“上海市豆制品送货单”的豆制品销售点选购。

      ■选购保健食品时,还应及时索取该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查验核准内容与产品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中标注
    内容是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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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选稿:姚琳琳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皇甫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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