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题:上海通过出租汽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方案
出租汽车油运价联动机制方案正式实施后,本报记者就广大市民关心的问题,约请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副局长王秀宝作了解答。
问:新运价执行后,车费会不会出现角和分的零头?
答:为方便车费结算,本市出租汽车计价器车费显示以人民币整数元为单位。当车费大于0.5元时,计价器车费显示增加1元;当车费小于等于0.5元时,该零
头不计入车费。此次运价调整后,超起租每公里单价显示为2.1元,计算车费时,按照以上设定的程序,计价器显示为整数元,不会出现角和分。
问:新运价执行后,“夜间费”和“10公里以上加收空驶补贴”究竟是多少?
答:由于此次运价调整后,超起租每公里单价为2.1元,不是整数元,因而在夜间服务费和10公里以上加收50%空驶里程补贴费的计算上,也将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进行,也就是说,每天晚上11时至次日凌晨5时间的“夜间服务费”,3公里起租价由原先的13元调整为14元,第4公里至第10公里单价则由原先的每公里2.6元调整为每公里2.7元,第11公里以后每公里单价则由原先的3.9元调整为每公里4.1元;除这时段外,10公里以上加收50%空驶里程补贴后,每公里单价由原先的3元调整为3.2元。
问:新旧运价的并行期为多长?
答:联动机制今天起实施后,计价器的调整工作也全面展开。由于目前全市出租汽车有4.5万辆,分属150多家经营企业,计价器调整数量多、涉及企业面广、计价精度要求高,只能有计划分步骤进行计价器调整,预计5月底前可全部完成。在计价器调整期间,营运的出租汽车会有新老两种价格并存的现象,乘客可注意出租汽车后三角窗上粘贴的红色起租价和每公里单价标贴,并按计价器显示金额付费;驾驶员不使用计价器的,乘客可拒付车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