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使记者再度质疑银行外币兑换业务的,是近来一些旅游机构对行将出国旅游的市民屡发忠告:去欧美旅游请尽量使用小面额欧元美金,中国游客动辄使用500欧元或百元面值美金,易被当地人视为“暴发户”。 出手即大钞像个“暴发户” “忠告”甚至还附有外国导游书面提醒:“在欧洲10元或20元面值的欧元一般使用普遍,100元面值超市就不收了,500元基本没人用,但中国游客常买包烟都会用500欧元大钞,在欧洲人看来,属暴发户行为”;“在美国,使用最为普遍的现钞一般为10元和20元,警方特别告诫中国游客,使用百元大钞很不安全”。 但善意老外有所不知,中国游客出手即大钞,往往因出行前兑换外币时银行很少为顾客“兑零”。本报民生版去年曾为此呼吁,请银行开设方便市民出国的“兑零”,以及归国后的“收零”业务。“兑零
”有助于市民在海外方便且安全地使用美钞和欧元;“收零”则能确保银行有充足小额外币储备,能更方便地“兑零”。 沪上曾有银行响应,孰料外币“兑零收零”业务推出不久又告隐退,有的名义上未取消,却以收高额“手续费”为挡箭牌,实际上等于对出游者归国带回的小额外币的投储予以拒收。而提出外币“兑零”的顾客,往往也被打回票——“对不起,兑光了,啥辰光再有吃不准”。 小额“兑零收零”银行“嫌烦”了 便民好事为何又“黄”了?关键还是——“嫌烦”。不愿外币收零,本报曾揭过秘,乃因收进的外币一般要转存境外,零钞尤其是硬币分量重体积大,还要花人工码成叠卷成摞,空运成本高。不收进又哪有兑出?而同样为省事省空运费,从境外银行运来的外币,往往仅象征性地配附少量小面额美金欧元。 因我国现行法律只有任何单位不得拒收人民币的规定,故银行不愿收储小面额外币硬币,谁也奈何不得。但作为金融服务机构,消费者在兑换外币时提出要大小面额适当搭配,哪怕都要小面额的美钞或欧元,应该是任何一家银行无权拒绝的基本服务要求,否则就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有关各方理应接受和支持消费者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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