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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非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医保,是今年元旦起实施的《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带来的新的惠民举措。
但是,部分市民对《试行办法》按年龄划分的“缴费标准和待遇”有意见。不少人大代表在议案或建议中提到,18-60周岁这一档的参保规定,似乎不太合理。
1000元“起付线”能否取消或降低?
人大代表接正萍是普陀区长征镇怒江路第二居民区党总支书记。她告诉记者,这一档的居民,先要按照480元的标准缴纳个人承担的保险费,然后,门急诊开支年度累计超过1000元的部分,才可享受报销50%的待遇。参加这个保险的居民,很多都没有正式工作,生活比较困难,如果生了大病,自掏1000元对他们来说负担较重;对那些没得重病的,一年的门急诊费用可能又到不了1000元,哪怕花了990元医药费,看病也等于费用完全自负。“这1000元的起付线,是不是太高了?”接正萍提出疑问。
低保对象能否免缴480元?
“低保”家庭的成员在参加保险时,能够享受政府的补助。具体操作办法是,参保对象先按个人承担费用的标准480元缴费,参保后,政府按每月40元的标准逐月返还,最终等于替低保家庭参保对象缴了先付480元钱。“这样的程序太繁琐。反正最后仍是政府埋单,那能不能免掉先付480元这一步?”接正萍说,让低保家庭一下子拿出480元,也不轻松,如果能免掉,他们的参保热情肯定更高。
480元保费能否不“烂掉”
市人大代表曹道云在会前调查时,跑了23个居委会,听到居民反映最多的也是这件事。居民们提到,如果保险年度内未享受医保政策,次年需重新缴纳保险金480元,上年缴的480元就“烂掉了”,并不累积在账户里。曹道云说,虽说这480元是买一份保险,但是,480元也是各年龄档个人承担费用最高的。从居民的角度来看,年轻人不常生病,这样一来,480元岂不白缴了?
最近,记者也接到不少读者来信、来电,说的也是同样的问题。曹道云建议,在制定、执行惠民政策的过程中,还是要多听取普通居民意见,把好事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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