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玉秀和刘恒宜合伙用假的房产证作抵押向自己舅舅骗钱。日前,长宁区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恒宜、林玉秀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罚金1万元。
2005年8月,林玉秀认识了自称有房有车、在嘉定开办学校的“大款”刘恒宜。平日里就喜欢大手大脚用钱的她,此时有“大款”男友,更是出手阔绰。其实,刘恒宜根本就不是大款,房子是租来的,车子是贷款的,后来又卖掉了,曾经办过的学校也因为动迁已停办,没有了收入来源。
正巧林玉秀的舅舅在新疆工作了四十余年后回上海生活,带回来一点钱,准备买房安度晚年。两人合伙将刘恒宜在江桥租借的房子做了一张虚假的房产证,将产权人写为林玉秀的舅舅,以此骗得林玉秀舅舅8万元,这些钱均被两人挥霍殆尽。当林的舅舅得知房子产权根本就不是这个“毛脚外甥女婿”的,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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