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葛先生申请了上海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的提供的宽带服务后,因邻居盗用其网络端口的原因导致网速缓慢,他认为长城公司未予制止告到法院,向长城公司索赔股票交易损失费4万元等各项损失。日前,他的诉讼请求被闵行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
诉请赔偿
2003年,葛先生向长城公司申请网络服务,之后多次发现网络速度缓慢及断网的情况并报修。2006年5月,长城公司维修工上门维修,发现有人盗用葛先生的网络。葛先生认为,根据双方签定的协议,长城公司应该提供快捷、便利的通道,现在网络不仅缓慢,还发生网络被盗用不能上网的后果,造成他的经济损失。于是葛先生告到法院,要求长城公司赔偿自己月租费、误工费、车费、股票交易损失费和电话费计5万余元。
辩称无责
长城公司辩称,长城公司在2007年11月17日第一次接到报修电话后马上上门维修,并非如葛先生所说的反复报修。维修工上门后发现是隔壁邻居盗用网络。葛先生要求赔偿误工损失等主张没有法律依据,因为这是第三方实施的不法行为造成的损失,长城公司没有义务制止这种行为。长城公司履行了合同义务,所以不同意诉请。
查明原因
法院认为,葛先生在向长城公司申请了长城宽带的网络服务后,并无证据证明长城公司在提供网络服务的过程中有瑕疵,造成葛先生家中网络无法正常使用的原因,是因为他人占用盗用其网络端口造成的。
长城公司在报修后及时对网络维修,已经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不可能也无法制止他人的侵权行为。所以葛先生要求长城公司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请求,无法律依据,难以支持,但葛先生有向实际侵权人主张赔偿损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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