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新闻:
东方网>>新民关注>>正文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抑郁症员工诉IBM歧视 仲裁裁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008年6月25日 13:17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鲁雁南 选稿:解敏

  身患抑郁症的年轻员工袁毅鹏在与“东家”IBM公司展开数月“拉锯战”,仍换来一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将IBM公司诉至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日前对这一号称“我国首起抑郁症患者采取的反歧视法律行动”作出裁决:IBM(中国)公司应与袁毅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赔偿其4个月工资及奖金共计5.7万余元。

  员工诉称:压力导致抑郁

  工作不到2年的袁毅鹏诉称,2006年大学毕业后,他与IBM(中国)公司签订了一份5年的劳动合同,担任上海分公司研发工程师。起初常常连续熬夜加班毫无怨言,并在这种快节奏生活中获得极大成就感。直到去年6月,巨大的工作压力导致健康状况亮起“红灯”———最终被医院确诊为抑郁症。

  袁毅鹏将自己的病情告知公司并递交辞职申请,部门领导劝他以病假形式去医院治疗。然而到了8月,当他手持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议边工作边治疗”的鉴定要求重新上班时,却被公司拒绝。双方为此展开4个多月“拉锯战”,其间袁毅鹏抑郁症复发并加重。在与公司高层一次会谈后,他甚至精神崩溃采取自杀行为,经路人报警才抢救过来。

  公司辩解:病情影响工作

  今年2月,IBM上海分公司以多次违反公司纪律、严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为由向袁毅鹏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遂引发劳动争议案。劳动仲裁庭上,双方激烈争辩:袁毅鹏指责IBM不录用抑郁症员工是一种歧视性的政策;而IBM则提出,袁毅鹏曾提出过辞职,因而双方的劳动关系实际自那时已解除,公司只是出于人道主义才以病假工资的形式支付其工资补助。

  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IBM上海分公司并非袁毅鹏劳动合同关系的用工主体,所做出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和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按每月9822元的工资标准从3月1日起至现在支付袁毅鹏的工资。

  律师说法:能否胜任工作

  劳动法专家、江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陆敬波针对此案分析:虽然“因工作压力大导致抑郁症”并不一定有证据直接证明,但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议边工作边治疗”的鉴定却表明,袁毅鹏仍能工作,“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司仍与他解除劳动合同,就构成一种歧视了。”

  陆敬波表示,劳动法中对员工患病的情况有专门规定,无论是抑郁症还是其他疾病,除非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并且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依旧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因为员工的过错,造成公司重大损害;或者员工因为伤残以及职业病,不能胜任工作,并且经过补偿的,否则单位都不能在合同期内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因此,IBM公司必须举证证明袁毅鹏因为患抑郁症不能胜任工作,或者举证证明如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所说的“多次违反公司纪律、严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否则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