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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冒充房主一房二卖 涉嫌合同诈骗

2008年7月9日 14:45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袁玮 选稿:解敏

  合伙经商缺资金,房主妻子便将房产证交给朋友董诚(化名)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没想到董诚冒充房主一房二卖,携款而走。于是,买家厉先生起诉要求房主履行买卖合同,迁出所住房子,并赔偿经济损失。日前,虹口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董诚涉嫌合同诈骗,一审裁定驳回原告厉先生的起诉,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房屋莫名被出售

  今年1月,一直在国外工作的王先生回到国内。2月初的一天,一名姓厉的男子找上门来,声称王先生已经将房屋转让给了自己。他已依约支付全部房款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可是房屋却迟迟没有交付,所以要王先生一家快些迁出。王先生感到一头雾水,自己从2006年起一直在国外工作,国内有一套车站北路的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屋由妻子与孩子居住。在国外期间也从未委托他人出售房屋,更没有办理过房屋转让手续,房子怎么会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转让给厉先生了呢?

  王先生回家后将这一情况告诉妻子,王先生妻子想起一件事,自己与朋友董诚合伙做生意缺少资金,所以她将房产证交给董,要他代办房屋抵押贷款手续,没想到董冒充王先生出售了房屋。

  付了房款却拿不到房子的厉先生将王先生告上法院,要求王先生迁出房屋并赔偿经济损失。

  一房竟被卖二主

  审理中,法院了解到,董诚还将车站北路房屋与另一名姓童的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协议,童女士在买卖合同尚未签订的情况下就向董诚支付了全额房款,因对方迟迟不来签订买卖合同,童女士到交易中心查询后得知房产已过户到厉先生名下,于是,童女士也起诉到法院(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法院调查获悉,董诚曾带厉先生到车站北路的房子,当时王先生的妻子也在家,厉先生以为这是个普通的三口之家,所以没有过多询问。董诚则对王先生的妻子称,因为抵押贷款不能如期归还,房屋可能要拍卖,所以带人来估价。由此,董诚欺瞒了双方,蒙混过关。

  法院认为,车站北路房屋原属被告王先生所有,王先生称没有委托案外人董诚出卖该房屋,已向警方报案。目前董诚涉嫌合同诈骗已由警方立案侦查。故本案不属于民事纠纷,应予驳回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法院提醒】

    切勿将房屋产权证、身份证等交予他人,即使需要他人代办相关手续,办理完毕,证件也要及时收回。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一定要实地验看所购房屋,多问多看,如果房屋内除了签约人还有其他人居住,也要向他们了解房屋的情况,尽可能多掌握房屋的相关信息。另外,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最好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和其他权利登记情况,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切勿轻易答应出售方的要求全额支付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