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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饱私囊 两老总挪用公款和贪污双双落马

2008年7月11日 12:48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宋宁华 选稿:解敏

  中国出口商品基地上海公司两名正处级领导干部俞明德、陆长生,共同挪用公款56万元;此外,俞明德还侵吞了公款124万余元,分别构成挪用公款罪、贪污罪。日前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俞明德犯有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没收财产10万元;陆长生犯有挪用公款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平步青云渐渐腐化

  今年57岁的俞明德是南汇人,案发前担任中国出口商品基地上海公司总经理(以下简称中基上海公司)、上海利嘉宾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担任上海市长宁区第十三届、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因涉嫌挪用公款罪于2007年2月1日被静安区检察院刑事拘留,当天俞明德向长宁区人大常委会请辞长宁区第十四届人大代表资格。

  比俞明德小3岁的陆长生是崇明人,原来是俞明德的领导。2003年7月,他担任中基上海公司下属贸基生物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基公司)总经理。他曾于1995年度被评为上海市劳动模范,1996年度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997年曾被选为党的十五大代表。

  两人一个是大学文化程度,一个是博士研究生文化程度,都曾有“插队落户”的艰苦经历,但平步青云的他们在仕途步步高升后却坠入了腐败的陷阱。

  挪用公款投资开矿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9月,陆长生和俞明德商量,从利嘉宾馆借款56万元,用于收购上海贸基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30%上海长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路公司)股份。原先讲定借款一周的陆长生迟迟没有还款,俞明德催讨时,陆长生又说把这笔钱款借给一个姓梁的朋友到云南注册公司投资开矿了。

  几天后,经陆长生安排,梁和俞见了面,梁吹嘘他准备投资的开矿公司回报丰厚,在其所持有的股份中还包含了俞和陆的股份,每人的股份比例大约为12.5%左右。三人一拍即合。

  关于挪用56万元钱款一事,陆长生交代,贸基公司持有30%长路公司股份,但事实上并未真实出资,资金由私营经济城代验资。2005年,贸基公司上级单位上海外经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求贸基公司收回对外投资。当时,陆长生想把贸基公司持有的股权变更到自己名下,但作为公司总经理,以自己名义接受股权不太妥当,于是他找了自己在读博士时认识的袁姓同学,以袁的名义接受这些股权。由于长路公司注册时,所有股东均未实际出资,而根据工商部门要求,涉及股权变更,长路公司的注册资本100万元必须到账,此时长路公司账上只有14万元。于是,陆长生向朋友借了30万元,另外56万元则通过俞明德,从利嘉宾馆借出。

  阴阳协议相差百万

  经法院开庭审理查明,2002年9月,俞明德在担任中基上海公司总经理期间,曾代表中基上海公司与一家台商企业洽谈中基大厦等房产整体转让,隐瞒人民币5000万元的实际转让价格,以及台商企业向中基上海公司支付50万元的中介费,仅向单位及上级单位上报一份虚假的人民币4900万元的《房屋转让协议》。

  俞明德承认,为清偿公司一笔债务,他向上海外经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当时的许总裁汇报,许表示中基上海公司只要再偿还4900万元人民币,就可以解决所有的债务。有了“尚方宝剑”,他与台商企业商量确认了一份4900万元整体转让房产的协议,用于偿还债务,而私底下执行的是另外签订的一份5000万元的协议。两份“阴阳协议”内容完全一样,只是金额相差100万元。

  在得到上述钱款后,俞明德承认有部分钱款以“奖金”名义发放,也有部分钱款用于个人购房,还有的将收取的支票通过其他公司“走账”后,再转入他妻子的工商银行账户中。

  俞明德陈述,有些“奖金”是经过许总裁同意的。但许在2005年5月长假期间因车祸死亡,因此这成了一个无法确认的说法。

  追讨债务暗地私吞

  法院还查明,在1996年,中基上海公司通过在香港的关联公司盟贸公司,借给华国公司55万美元。2002年5月,俞明德代表中基上海公司向华国公司追讨上述债务,并签订还款协议。之后,俞明德将上述事宜隐瞒不报,分别于2004年9月和2005年3月,两次将对方归还的款项中的人民币50万元,用于个人购房及投入其个人设立的一家投资公司。

  案发后,陆长生家属退缴了被挪用的全部款项;俞明德、陆长生在检察机关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后,俞明德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于2008年6月17日被二审法院判决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