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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上午对杨佳提起公诉 认为犯罪事实清楚

2008年7月17日 13:10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郭剑烽 施坚轩 选稿:解敏

  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今天依法对闸北袭警案被告人杨佳提起公诉,指控认为杨佳故意杀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接到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后,依照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或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等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案卷全部材料,复核了主要证据。现查明2007年10月5日晚,被告人杨佳因在沪骑一辆无牌照自行车而受到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逻民警询问和盘查。之后,杨佳向公安机关投诉并提出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一万元等要求。

  检察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杨佳因其提出的精神赔偿等要求未被公安机关接受,竟预谋并携带犯罪工具,闯入公安机关办公场所,持刀连续故意杀死正在工作、赤手空拳且猝不及防的六名民警,还杀伤其他毫无防备的三名民警和一名保安员,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